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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大学补转党组织关系填写说明

填写说明

一、个人申请

1.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查找主要原因;

2.分清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应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;

3.经党组织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后,对有关政策是否已经清楚并有了正确理解,对个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如何认识和看待;

4.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愿;

5.申请人亲笔签名。

二、原所在党支部处理情况及意见

1.对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对方党组织取得联系、交换意见,帮助党员分析原因、分清责任,向党员讲清有关政策、进行帮助指导或批评教育等情况;

2.事实是否清楚,责任是否明确,态度是否端正,认识是否正确以及转移组织关系期间,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;

3.《申请表》中有关内容是否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
4.是否建议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。

原所在党支部建制已撤销的由原所在党总支(党委)负责。

三、原所在党总支(党委)意见

原所在党总支(党委)经对事实和手续复核,派人与党员本人谈话进一步进行思想教育后,提出是否建议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。对事实不清、责任不明、党员不能正确对待、不符合有关政策以及党支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,要注意甄别,加强指导。

四、各委局校所党委组织部意见

各委局校所党委组织部要对有关政策进行整体把握,确保经得起历史的考验,提出是否建议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意见。

五、详细情况

党员本人填写详细情况要从离开原单位始写至递交《申请表》时,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叙述。特别是直接影响到本人判断和抉择的一些重要事件,要有具体的时间、地点以及有关人员的信息和言行,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人证据。详细情况只陈述事实不进行评论,既要包括个人言行也要包括个人思想动态。

六、所附材料

1.党员现实表现鉴定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证明和交纳党费凭证,应由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期间,党员学习工作生活过的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出具。三者既可综合出具,也可分别出具。未建立党组织的单位,由人事劳动部门出具党员现实表现的鉴定。

2.由于党组织工作人员过失,造成未能按期接转的,由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函。

3.党员本人撰写思想汇报,主要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期间,个人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的现实表现;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,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,参加组织生活,交纳党费以及在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;对当前重大政治事件的基本看法和态度等。